发文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本级各有关单位,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加强北疆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关于推进北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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