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商运字〔2024〕6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商运字〔2024〕66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发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