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30
生效日期: 2024-08-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