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1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一、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2014年3月7日) 二、企业所得税 一 般 重 组 1.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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