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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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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规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公告如下: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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