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4〕81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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