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1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陕西省承担省、市、县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棉、糖、商品的企业名单》。 在《陕西省承担省、市、县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棉、糖、肉商品的企业名单》内的储备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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