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陕西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24〕3号

    陕西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24〕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陕西省承担省、市、县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棉、糖、商品的企业名单》。  在《陕西省承担省、市、县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棉、糖、肉商品的企业名单》内的储备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