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27
生效日期: 2023-11-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5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2日起实施。
按照土地增值税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惠州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2020年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惠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2021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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