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1-17
生效日期: 2023-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我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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