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2-07
生效日期: 2022-09-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