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22
生效日期: 2023-08-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8月22日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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