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2023-07-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有关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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