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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2021修订)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202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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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12月31日粤府〔1986〕168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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