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1-18
生效日期: 2022-05-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5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2日起实施。
按照土地增值税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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