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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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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十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责任编辑:ld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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