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4-12
生效日期: 2022-04-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十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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