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2021-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6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税合并申报,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电子税务局操作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税源采集及申报路径 (一)税源采集:〔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选择具体税种进行〔税源采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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