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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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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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