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2-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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