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26
生效日期: 2019-04-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00-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横琴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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