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1-10
生效日期: 2020-01-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本文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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