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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