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28
生效日期: 2021-06-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行合并申报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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