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1-05
生效日期: 2021-0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66 号)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基本结束,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妥善处理后期参保缴费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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