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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发文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2021-01-08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本通告所称灵活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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