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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新政解析与企业全流程实务应对专题(成都)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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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新政解析与企业全流程实务应对专题(成都)研修班

增值税立法新政解析与企业全流程实务应对专题(成都)研修班

课程类型:线下课程

适合人群:各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主管、财税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从业人员。

开课时间:2026年1月22日-23日

开课地点:成都

会员价:

2580.00

零售价:

3280.00

报名已结束
课程介绍 课程大纲

【课程名称】增值税立法新政解析与企业全流程实务应对专题研修班

【课程时间】2026年1月22日-23日

【课程地点】成都

【主讲老师何广涛  博士


      何广涛,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何博士拥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十余年实战工作经验,曾担任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重磅实战经验。

     何博士多次参与国家部委政策研讨,对政策把有握精准敏锐的洞察力,长期为税务机关及众多央国企和民营企业提供培训与顾问咨询服务,是业内公认的政策解读与实务应用权威专家。

      何博士授课以“化繁为简、贴近实战”著称,善于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高深理论通俗化,授课深入浅出,内容贴近务实,风格生动,广受学员欢迎。


【课程费用】官方价格3280元成长学院注册会员优惠价2580元、VIP会员内部价  。   

  费用包含:2天课程、2天午餐,其他食宿费不含。如需代订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于老师 400-1019-223


【课程背景】

2026年1月1日,我国《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增值税改革进入全新的立法时代。本次立法绝非简单税制平移,而是在税率结构、征税范围、进项抵扣、税收优惠等多个核心领域进行了深层次、系统性重塑,配套的实施条例及一系列新政也将于12月中下旬密集出台。过渡期紧迫,企业针对政策把握、流程更新、合同梳理、业务核算等适配工作刻不容缓。

增值税作为企业影响面最广、涉税金额最大的税种,其立法变革将直接重构企业的业务流程、合同管理、会计核算及税务风控体系。为助力广大企业精准把握立法精神、掌握政策细节、顺利实现过渡,我们特举办本次专题研修班。

【课程收益】 

 ※1.构建全新知识体系:

     系统梳理“法律-条例-规范性文件”新框架,厘清政策延续与废止情况,助您建立清晰、准确的增值税合规地图。  

 ※2.聚焦关键变革与风险:

     深度解析新旧衔接痛点、进项抵扣从严、自然人征管巨变、优惠口径收紧等核心变化,提供可落地的过渡期解决方案。

 ※3.覆盖多行业实务场景:

      课程内容紧扣建筑、房地产、商贸、制造、金融、现代服务等行业特点,提供具有高度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与操作指引。

【培训对象】 

各行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主管、财税人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从业人员。


课程内容

一、增值税法规政策体系

    1.增值税法

    2.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3.最新发布的财税规范性文件

    4.清理后继续有效的重要文件

二、新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处理

    1.涉及税率、征收率、视同应税交易、税收优惠变化的处理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一般性规定、特殊性规定

    3.2026年之前已抵扣进项长期资产的处理

    4.未执行完毕合同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处理

三、增值税纳税主体

    1.按主体类型分类:单位和个人,总公司与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按期纳税与按次纳税

    2.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新变化:起征点大幅提高及其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影响,购买方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六种情形

    3.按纳税人资格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变化:免税销售额计算口径新变化

    5.一般纳税人登记新变化: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何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哪些单位销售额超标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和非应税交易

    1.应税交易:境内主体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境外主体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各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进口货物:为什么进口货物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3.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新变化:如何理解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如何理解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

    4.出口业务退(免)新变化:退(免)税申报期限新变化,出口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殊规定

    5.应税交易征税范围新变化:农产品等23种低税率货物范围及其税收优惠,生产生活服务税目新变化(电信服务、金融服务、会展服务、快递服务、经营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6.视同应税交易新变化:服务不再视同销售,视同应税交易销售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7.非应税交易新变化:可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

    8.资产重组非应税交易新变化:满足什么样的资产重组可以既不确认销项,又无需转出已抵扣的进项

五、税目税率确定原则

    1.税率和征收率新变化

    2.多项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处理

    3.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处理

    4.税目税率确定新变化:快递服务,销售软件,建筑服务,充电业务,租赁业务

六、进项税额抵扣新变化

    1.贷款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服务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部分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特定情形下购进货物、服务,进项税额逐月转出,按年清算调整

    5.单价超过规定金额的长期资产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纳入调整的长期资产范围,调整年限,调整方法,资产处置,台账设置。

    6.增值税扣税凭证新变化:机动车,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农产品

七、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管新变化

    2.延续执行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

    3.取消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

    4.延续执行的差额计税项目

    5.由差额计税转为代收转付的项目

    6.取消的差额计税项目

    7.差额计税开票新变化

八、预缴税款管理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2.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3.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4.转让与出租异地不动产

    5.小规模纳税人免于预缴的情形

    6.预缴税款的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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