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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修改前沿热点问题与房企破产重整疑难问题暨破产企业评估、审计、税务痛点问题解决方案高级培训班
课程已结束

破产法修改前沿热点问题与房企破产重整疑难问题暨破产企业评估、审计、税务痛点问题解决方案高级培训班

作为破产程序的核心参与者,破产管理人不仅需要精通法律实务,更要具备全流程财税处理能力,以应对资产清查、债权审核、税务合规、债务清偿等环节中的复杂挑战。为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财税实务能力,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与典型案例,助力管理人提升财税专业胜任能力,防范履职风险。

课程类型:线下课程

适合人群:财税人员

开课时间:2025年10月18日-19日

开课地点:广西 南宁

会员价:

2800.00

零售价:

3300.00

报名已结束
课程介绍 课程大纲

【课程名称】破产法修改前沿热点问题与房企破产重整疑难问题暨破产企业评估、审计、税务痛点问题解决方案高级培训班

【课程时间】2025年10月18日—19日  报到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全天报到)

【课程地点】广西 南宁(具体报名后通知)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支持单位:破融汇企业管理咨询(合肥)有限公司

【课程费用】官方价格3300元成长学院注册会员、VIP会员 优惠价2800元 

参加的代表需缴纳的学习费(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报名联系】于老师  400-1019-223 


【课程背景】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该法已显现出不相适应之处,迫切需要进行修改。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调控、金融政策收紧及市场周期性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刻变革,部分房地产企业陷入债务困境与经营危机,破产案件数量显著攀升。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社会影响广泛,尤其与三保“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目标紧密相关,对管理人的专业能力、法院的裁判智慧以及府院联动机制提出了极高要求。破产重整作为挽救企业的重要程序,离不开投资人的参与。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形式多样,不同形式的重整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时也会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也因此不同的重整投资模式存在着不同类型风险,投资人需要妥善把握好投资风险进行合理投资。

作为破产程序的核心参与者,破产管理人不仅需要精通法律实务,更要具备全流程财税处理能力,以应对资产清查、债权审核、税务合规、债务清偿等环节中的复杂挑战。为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财税实务能力,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与典型案例,助力管理人提升财税专业胜任能力,防范履职风险。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破产法修改前沿热点问题与房企破产重整疑难问题暨破产企业评估、审计、税务痛点问题解决方案高级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讲师介绍】 

某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朱老师  先后任某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金融庭庭长和两个县市区法院院长及地区市司法局副局长,为省审判业务专家,从事金融破产审判工作十余年,审理近两百件破产案件,指导协调近三百件破产案件,有多起案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现供职高校法学院法治研究院院长

朱峰  法学博士,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

陆诚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赵老师  江苏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律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等多领域执业资格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课程大纲】


10月18日(星期六)

9:00-12:00 13:30-16:00 16:10-18:40

《企业破产法》修改中的前沿热点问题

1、当前为什么要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修改       

2、《企业破产法》修改中的重点问题

3、《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4、关于其他配套制度的协调

主讲专家:某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实践要点、十大核心问题与解读

1、合并破产模式及典型案例 

2、合并破产路径选择、破产条件 

3、申请主体和时间

4、实体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 

5、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管理人的指定

7、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8、通知及异议程序的安排       

9、管辖法院的确定

10、组织听证审查并裁定 

11、对合并破产异议的处理      

12、法律后果

主讲专家:朱老师先后任某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金融庭庭长和两个县市区法院院长及地区市司法局副局长,为省审判业务专家,从事金融破产审判工作十余年,审理近两百件破产案件,指导协调近三百件破产案件,有多起案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现供职高校法学院法治研究院院长


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法律实务及风险控制

1、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人的必要性 

2、投资人参与重整程序的主要路径选择

3、投资人参与重整程序的模式 

4、投资人在重整中的法律权利及权益保护

5、投资人参与重整程序的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6、实操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朱  法学博士,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

10月19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管理人在困境房地产企业救治中的作用

1、房地产企业陷入破产困境的主要原因

2、管理人办理房企破产案件的六项思维     

3、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三项工作重点 

4、债权类别与优先顺序                         

5、涉房债权审查与认定的重点问题 

6、投资人的引入     

7、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义 

8、共益债融资的要点解析     

9、不同重整模式中投资人的定位 

10、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选择 

主讲专家:陆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破产企业的评估、审计实务及管理人履职全流程财税处理与税务痛点问题解决方案

1、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资产审计范围 

2、破产企业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3、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模式下的破产审计侧重点 

4、破产审计、评估中的难点问题探讨

5、企业破产审计存在的风险 

6、破产财产评估操作实务

7、最新破产税收政策热点问题、争议问题与破产涉税实务案例分析

8、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 

9、破产重整中的税收问题

10、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与重整中的税收问题 

11、税收债权与债务处理

12、破产企业历史遗留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   

13、数字化税务系统对破产程序的影响

主讲专家:赵老师江苏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律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等多领域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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