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2、《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3、《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4、《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5、《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契税法》实施,之前发布的关于契税的相关法规税局做了清理,废止和失效了相当一部分法规政策,为了方便大家对于新的契税规定的学习,我们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相关政策进行了汇编整理,希望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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