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二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意见指出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网发布绿色低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为方便大家的使用阅读,我们在官方发布的指引基础上做了梳理调整,增加了相关文件的全文链接,更便于系统学习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为您的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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