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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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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标题: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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