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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资料标题: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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