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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9:01:16
财税〔2019〕20号 文件中明确了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想咨询一下如何公示,公示内容是企业集团以及集团内的成员企业名称?集团内的所有公司必须公示还是说只公示想要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成员单位即可?集团内的所有公司是否可以部分享受这个政策,部分不享受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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