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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01:23
我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若2025年6月出口转内销产品销售额10万元,其他产品销售额40万元,财务利息收入含税金额5万元,清理固定资产销售额5万元,以上累计销售额合计60万元。6月共取得进项税15万元,请问6月应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有多少,如何计算。 主要问题:1、出口转内销是否算作正常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是否能加计?2、政策中规定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中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类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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