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燕 已回复
2024-03-05 16:26:54
您好,我公司为污水处理厂企业,不产生再生水的,因本公司人员缺乏,故使用第三方来我公司运费,第三方给我公司开具运营服务费(但此运营服务为全承包,包括购买试剂、电力等)的发票。签订污水处理合同的主体均为我公司,我公司开具6%污水处理服务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按照2021第40号文件,享受即征即退7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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