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补短提升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意见》要求,我省设立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相关申报评审工作。从工作推进情况看,由于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调整程序、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关键内容规定不够具体不明晰,亟待进一步明晰相关规定,指导项目规范推进、建成验收。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2024年6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提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任务清单和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支持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按照要求,起草《实施细则》,过程中把握两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山东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依规明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监管、验收程序;二是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市县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调整、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需求,避免因申报主体、各方监管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组织程序、验收程序等关键内容不明晰,导致各地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监管中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3月14日至4月12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对验收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补助方式、预算编制和执行等。
第二章为项目申报与审核,共6条,明确了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建设、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项目申报评审程序和审核重点、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等。
第三章为项目实施与验收,共5条,明确了项目有关调整、终止、收回资金的条件和程序,项目验收时间和责任单位,规定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第四章为资金监督与管理,共4条,明确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的责任,对项目绩效自评提出要求,规定引导资金要专款专用。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抓好《实施细则》落地实施,适时开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优质项目。
二是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强化调度督导、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项目建设全面提速,有效扩大服务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