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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

企业或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解答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2.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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