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星 > 财税实务 > 正文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过程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发布时间:2017-11-28

一、什么是“未分配利润”?

简单的说,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即: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及合法运作前提?

从会计科目反映就是:“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际上是两个行为的合并:(1)公司分配现金利润或者股利给股东;(2)股东将获得的现金利润或股利再投资于公司(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应为“股东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现金利润或股利再投资于公司”)。

由此可见,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性质应为以分配的现金再出资。

有人会提出,未分配利润不必然体现为现金资产,我现在以非现金资产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那么请问,如果不是分配的现金股利,又是分配的什么“非货币性”资产?

说是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吗?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公司转让债权是不是需要通知债务人?在公司以现金分配方式径直决定分配公司债权的情形下,转让债权行为有效吗?股东获得公司转让的债权却又未办理债权转让的法律手续,能用于再投资吗?

说是分配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实物动产或者股权、技术发明成果、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吗?按照现行法律,公司将其所有的这些资产转让给股东个人,依法是否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在未办理房屋、无形资产权利过户手续的情形下,能视为股东取得了财产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那么又有哪一家公司在以“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该股东按照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规定依法对这些非货币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再把话说回来,“未分配利润”还用得着评估公允价值吗?这不是贻笑大方的说法吗?

据此,公司具有可供分配的现金是“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必备条件。否则,请问你是以哪项非货币性资产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转至“资本公积”再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

1.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答: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2.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股权换股权)。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质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个人通过转移非货币性资产权属,投资换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以下统称股权),实现了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性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对资产评估价值高出个人初始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个人虽然没有现金流入,但取得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没有超过原值,个人则没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怎样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以上4个问答,为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原文。

再看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相关条款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一下“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定义: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除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或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鲁ICP备17047683号 办公 邮箱

Copyright©2017-2020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在线税务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税智星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