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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 “纳税筹划”大梳理,绝对少缴冤枉税!(下)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发布时间:2017-11-23

另外八项是什么内容?

思路八:利用吸纳“退役士兵”享受减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文相关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思路九:利用吸纳“失业人员”享受减税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文相关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思路十:利用吸纳“残疾人员”享受减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相关规定,对符合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相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思路十一:利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减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文相关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思路十二:利用改变合同签订形式进行筹划

(一)业务案例

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推出第一年免租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

以下是其中一栋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

A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司,该厂房财务核算的资产原值为1500万元(含土地),出租条件为: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100万,第三年租金100万,合同三年一签。

优化合同: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2017年免租金、2018年租金100万元、2019年租金100万元,合同三年一签。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2017年至2019年租金200万元,合同三年一签。

纳税解析: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两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对房产税的缴纳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应纳房产税:1500×(1-20%)×1.2%=14.4万元(假设当地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比例为20%)

2018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9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7年-2019年应纳房产税:14.4+12+12=38.4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式应缴纳房产税:

2017年-2019年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签订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仅仅是“免租金”这三个字,却将让企业多缴房产税14.4万元。

该案例仅仅只是一个筹划思路,实操中,多缴的税金的现象说不定远远大于这个金额。

思路十三:回避纳税临界点进行筹划

1、小型微利企业,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50万元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税后利润为45万元;

2、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60万元时,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为15万元,税后利润为45万元;

3、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和60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45万元),也就是说,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60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50万元至60万元这一区间。如果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区间的话,可以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与税负。例如:可以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广宣费等费用,在标准内用足。致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远离50万元至60万元这高税负临界点。

思路十四:分别签订合同达到选择低税率筹划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不适用17%的税率,建筑、安装部分可以选择“低税率”11%或征收率3%,如: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2、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属于混合销售,安装部分不适用17%的税率,安装部分可以选择“低税率”3%;

3、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不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11%的税率,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低税率”6%或征收率3%;

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17%的税率,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低税率”11%或征收率3%。

思路十五:规范账务处理实现减税筹划

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单独进行资产核算,不计入房产原值,减少房产税计税基数,达到减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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