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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受青睐,转换稀释处理要明晰!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22

实务 | 关于转债

可转债受青睐,转换稀释处理要明晰


近日,浦发银行〔600000〕公告称拟公开发行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此大单令人刮目。据统计,2017年前10个月已有9家银行发布了累计超1600亿元的可转债计划。让我们今天通过中国税务报的一篇文章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可转债的双重性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将传统的债务和股票筹资功能相结合,避免了增配股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像发行一般的债券筹资,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从而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就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的股份代价筹集了更多的股权资金。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效率高,浦发银行500亿元可转债大单,短期内便可集中筹资。

可转债的发行与转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例: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8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820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支付;债券持有者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转换股份,转换条件为每100元面值的债券转换40股该公司普通股。该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6%。债券已发行完毕,发行费用为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均已收入银行。其他资料:(P/A,6%,4)=3.465;(P/F,6%,4)=0.792,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负债成份应确认的金额=

80000×4%×3.465+80000×0.792=74448

(万元);

权益成份应确认的金额=82000-74448=7552(万元)

负债应分配的发行费用=30÷(74448+7552)×74448=27.24(万元)

权益应分配的发行费用=30-27.24=2.76(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8197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579.24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80000

其他权益工具 7549.24

2016年12月31日对负债成份计提一年的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80000×4%=3200(万元);

财务费用=(80000-5579.24)×6%=4465.25(万元);

利息调整=4465.25-3200=1265.25(万元)。

借:财务费用 4465.25

贷:应付利息 3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265.25

2017年6月30日,债券持有者将面值为8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转换股份,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假定转换部分债券未支付的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

1. 计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应付利息=80000×4%×6÷12 =1600(万元);

财务费用=(80000-5579.24+1265.25)×6%×6÷12=2270.58(万元);

利息调整=2270.58-1600=670.58(万元)。

借:财务费用 2270.58

贷:应付利息 16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670.58

2. 编制转股分录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80000

应付利息 16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643.41

股本 32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956.59

借:其他权益工具 7549.24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49.24

3. 假设该公司2016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万股。假设可转换债券于2016年1月1日转为普通股,计算的净利润增加额和股票数量增加额:

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5000÷2000=2.5(元/股);

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80000-5579.24+1265.25)×6%=4541.16(万元);

股票数量增加额=80000÷100×40=32000(万股);

增量股每股收益=4541.16÷32000=0.14(元/股),具有稀释性。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5000+4541.16)÷(2000+32000)=0.3(元/股)。

虽然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特性,不过可转债转股后增加了总股本,对股权有稀释作用,所以不乏小股东担忧股权遭稀释,可转债被暂停的案例也常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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