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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购买办公电脑的专票,当月不想认证,如何做账?

来源:中税答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10

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购买办公电脑的专票,当月不想认证,如何做账?

答复

可以分以下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购买电脑的专票,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6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2)认证该张发票的月份,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

注意:

假如上述购买的电脑属于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

提 醒

若是上述不能抵扣的电脑改变了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政 策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

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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