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星 > 财税实务 > 正文

干货分享!与你相关的19项"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发布时间:2017-12-19

随着国家财税制度的改革与规范,公民的纳税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且作为财务人员对税收的缴纳规定,更应该有一个全面、准确地掌握,然而,在政策的运用过程中,总有一些规定需要深入的理解才能准确把握。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个人所得税在缴纳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问题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有何区别?

业务案例:

我公司经营业务中时常会发生一些劳务性支出,如:临时工、季度工等,可是“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有何区别?我们时常分不清。

疑难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89号)

问题二:“董事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业务案例:

我公司规模较大,组织架构相对较全,每年也会发生一些董事费、监事费等费用,可在支付该笔费用时,如何纳税?我们时常分不清。

疑难解析:

1、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 

问题三: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经营范围点多、面广,员工出差非常平凡,在费用报销的过程中,时常需要列支一些津贴与补助,这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时常分不清。

疑难解析:

1、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国税发〔1994〕89号);

3、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

问题四:一次性发放数月的工资或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近期经营状况不佳,资金流较紧张,时常不能按时发工资,甚至有时候几个月才发一次工资,那么,一次性发放数月的工资或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时常分不清。

疑难解析:

1、并入当月发放,不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在发放当月合并计算: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2、并入当月发放,影响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归入所属月份计算: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国税发〔1994〕89号)

问题五:劳务报酬所得,是否可以扣除中介费用?

业务案例:

我公司有一技工,时常会在外兼职一些技术服务工作,有时候需要给中介支付一定的提成费用,那么这个技工支付给中介的费用在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呢?

疑难解析: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财税字〔1994〕20号)

问题六:个人接受捐赠(赠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时常会开展一些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年会活动等过程中赠送的礼品如何纳税?

疑难解析: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

问题七:单位部分业务,由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一些经营门店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经营承包,承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那么,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如何纳税呢?

疑难解析: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3、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4〕179号)

问题八:出租车、专车、快车驾驶员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出租车、专车、快车等新的交通平台也出现了,这些人员该如何缴税呢?

疑难解析: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问题九:出现多重支付的现象,谁是扣缴义务人?

业务案例:

个人委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此时会出现贷款企业将利息支付给银行,再由银行转付给委托人。

那么,应该由谁来代扣代缴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呢?

疑难解析:

当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国税函〔1996〕602号)

问题十:公司支付给个人的业务提成,如何征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在对外承揽业务时,为了激励业务人员,时常会给业务员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那么,公司支付给个人的业务提成,如何征税?

疑难解析:

1、对雇员的税务处理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财税字〔1997〕103号)

问题十一:员工自行租房,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如何纳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有一部分员工,不在公司住宿,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如何纳税?

疑难解析: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

问题十二:公司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在每年的中秋、端午、春节都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福利,那么,这些人人有份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疑难解析: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

问题十三:超过工资、薪金比例14%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税?

业务案例:

今年我公司实际开支的福利费已经超过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规定比例了,那么,超过工资、薪金比例14%的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税?

疑难解析: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

问题十四:单位实行“车改”,员工报销的油料、维修等费用,是否需要缴税?

业务案例:

我单位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入,近年来停止购买公务用车,员工在对外开展业务时,使用自己的私家车,单位给予一定的“车改”费用,那么,单位实行“车改”,员工报销的油料、维修等费用,是否需要缴税?

疑难解析: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国税函(2006)245号)

问题十五:年薪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平均到月份,分月预缴个人所得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平时月底发放40%,年度考核后发放60%,那么,年薪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平均到月份,分月预缴个人所得税?

疑难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202号)

也就是说,只有远洋运输行业,才可以享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没有这个政策。

 

问题十六:企业破产,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费,如何纳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由于受市场变化的影响,业务严重受损,目前正在申请破产,那么,企业破产,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费,如何纳税?

疑难解析: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

问题十七:员工在企业内部报刊上发表稿件,稿费如何纳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每月都有内部的报刊出版,报刊文章大部分来自员工的投稿,企业会给发表稿件的员工一定的稿酬,那么,员工在企业内部报刊上发表稿件,稿费如何纳税?

疑难解析: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问题十八:企业老员工按低于建造成本购置公司商品房,是否需要纳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我公司对在企业工作15年以上的员工,在购买公司内部商品房时,给予特殊优惠,优惠价格已经低于建造成本,那么,企业老员工按低于建造成本购置公司商品房,是否需要纳税?

疑难解析: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3、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财税〔2007〕13号)

问题十九: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如何纳税?

业务案例: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有一批离退休人员,公司在中秋、端午、春节等节日期间,都会发放一些补贴给离退休人员,那么,给不在职的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贴,如何纳税?

疑难解析: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8〕723号)



鲁ICP备17047683号 办公 邮箱

Copyright©2017-2020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在线税务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税智星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