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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带装修的房屋,装修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来源:费县地税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2-19

案例

最近,政务服务大厅地税窗口接到了一名张先生的纳税咨询,张先生称自己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总价90万元,其中装修费15万元。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张先生也按期缴纳了房款,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张先生发现15万元的装修费也包含在计税总价里,张先生产生了疑问,装修费也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个人购买精装修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购房价款中包括装修费用,则计征契税时应包括该装修费用。

契税的计税依据都有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营改增后,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人购买二手房契税计税依据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适用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转让不动产的“成交价格”除以(1+增值税税率)为契税的计税依据;适用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转让不动产的“成交价格”减去本次交易缴纳的增值税为契税的计税依据;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以“成交价格”为契税的计税依据。这里的“成交价格”指的是合同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价格的情况。

个人新购不动产的契税计税依据

自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中金额、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均明显标示,增值税发票中标示的金额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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