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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1000元的办公品,取得的白条能否报销入账?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2-19

案例:


我公司这个月购买账本凭证、打印纸等1000元,没有取得正式发票,只是取得了一张“白条”,请问这样的白条能否入“管理费用”?税务上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


白条收据无法证明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不得作为费用报销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


如果你公司已经用白条报销入账,除依法接受处罚以外,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提醒:


会计也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认为只有发票才可以作为入账付款的原始凭证。比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80号文件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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