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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正常报损

来源:税闻 作者: 金梦 万晨曦 发布时间:2017-12-12

又快到年底,很多企业面临准备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任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账务处理后,预缴申报时自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了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年度结束,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申报材料您准备好了吗?固定资产损失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有哪些?什么时候将申报资料递交税务局?具体审批受理流程有哪些?接下来我们来一一分析。

固定正常报废清理损失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事项描述

对企业因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清理的损失进行审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定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三、管理流程

(一)申报

企业应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内或年度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二)受理

统一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损失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完整进行即时审查。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写完整的,在相应栏次加盖受理专用章,署名和具体日期并留存;

2、《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并退回资料要求企业补正;

3、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

(三)后续审核

1、后续审核调查环节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在接到申报资料后,制作《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后续审核工作报告》,审核调查要点:

(1)审查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发票或相关协议,判定该资产是否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是否用于经营管理活动;

(2)根据固定资产入账时间,并结合税收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最低年限要求,结合审查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提供的说明,判断该固定资产是否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3)结合审查“累计折旧”贷方获取历年折旧计提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审查历年折旧税前扣除情况;

(4)审查该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或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

(5)该固定资产损失原因是否因管理不善或不可抗力所致;

(6)计算确认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金额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税收上累计折旧)-清理费用-收回金额;

2、后续审核复审环节

税源管理部门“科长岗”应审核企业资产损失审核工作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要点:

(1)事实和资料审核的要点:审核“调查执行岗”提交的初审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调查执行岗”调查审核意见是否明确,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税收政策正确适用审核的要点:依据本项目中“二、政策依据”列举税收政策,审核“调查执行岗”审查报告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核“调查执行岗”的初审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3、审核结论处理

经审核确认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分别按以下情况作出税务处理:

未进行年度汇缴申报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企业在年度申报时依法作出纳税调整;已进行年度汇缴申报且仍然在申报期内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企业进行更正申报;超过申报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4、信息录入及资料归档

税源管理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审核信息分户录入湖北省国税局税源风险防控管理系统工作台账,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政综合管理岗”;税政综合管理岗负责申报和审核资料的归档。

(四)抽查复核

税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要对税源部门的资产损失单笔不超过2,000.00万元的审核报告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及复核工作,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15%。对于资产损失单笔超过2000万元的区局税政科需全部复核,市局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5%。税政部门“税政管理岗”及“科长岗”具体复核要点:

(1)事实和资料审核的要点:审核税源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核意见是否明确,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税收政策正确适用审核的要点:依据本项目中“二、政策依据”列举的税收政策,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核税源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四、内控风险提示

(一)办税服务厅“待批文书受理审批岗”负责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齐全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凡按规定报送资料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标注“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受理人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原件核对、验证后当场退还。

(二)税政科“税政综合管理岗”应按规定将资料整理归档,避免造成申报和审核资料遗失的。

(三)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负责审核后续审核资料中的数字逻辑关系、政策依据的正确性、准确性以及企业提供的外部证据合法性;核实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和扣除所属年度的准确性。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双人上岗进行认真调查审核,避免产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导致政策执行错误的情况。

(四)税源管理部门“科长岗”应着重审核调查执行岗审查报告适用政策是否准确,审核调查执行岗的初审意见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

(五)税政部门“税政管理岗”及“科长岗”应着重从资料间的逻辑关系及税收政策适用性角度,依职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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