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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了!到底这个账要怎么关?(关账连载8/10)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马昌尧 发布时间:2017-12-12

发票如何关账?

(一)哪些票据属于正常票据?

1、购买货物、服务收到的单位发票;

2、支付非企业性单位租金收到的单位发票(或税务代开);

3、购进免税农产品收到的销售发票或自开收购凭据;

4、金融机构利息支付收到的银行结算单据;

5、非金融机构利息支付,发票、付款凭据、协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6、缴纳政府性基金、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7、税前扣除的税金,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8、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9、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10、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

1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银行转账单据;

12、法定公益事业的捐赠,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

13、法院判决及仲裁等支出,法院判决书等和付款单据;

1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遵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

15、违约金、赔偿费,补偿金,以合同、付款凭证及个人证明;

16、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收款方签收单据;

17、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具体规定要求扣除;

1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提供分摊协议且按协议归集;

19、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凭证,如何工资表、折旧等;

20、投资入股的技术成果评估值,凭入账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发票处理中都有哪些特殊事项?

1、没有票据是否能够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3)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4)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5)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D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F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G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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