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智星 > 财税实务 > 正文

炒比特币怎么交税?微信推广收入怎么交税?外卖平台服务费怎么交税?税局有话说

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作者:威科先行 发布时间:2017-11-10

Q1

非传媒企业员工为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是按照稿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的规定,(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传媒企业员工为本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其他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暂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Q2

某电商网络平台为推广,实行推荐者奖励政策,若个人成功推荐其他个人也在该平台注册,电商会给予A一定的奖励,电商支付给A的奖励应按何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电商平台支付给个人A的奖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Q3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根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Q4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内蒙古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Q5

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设备,该设备的折旧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黑龙江国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执行。

Q6

纳税人车辆统一办理ETC储值卡,充值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按照过路过桥费抵扣?

安徽国税ETC储值卡充值时,纳税人并未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时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Q7

公司发生的房产装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浙江国税: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5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同时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5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如果装修的不动产超过原值50%的,需按上述文件内容分期抵扣进项。

Q8

个人出售取得满两年的车位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福建国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

因此,车位不属于住房范围,个人销售车位不能免征增值税

Q9

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在外卖平台销售外卖食品,同时向消费者收取了支付给外卖平台的服务费和配送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

一、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提供餐饮服务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向消费者价外收取的平台服务费、配送费属于价外费用,一并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Q10

公司提供微信推广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福建国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六)现代服务。

……

3.文化创意服务。

……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提供微信推广服务应按照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

鲁ICP备17047683号 办公 邮箱

Copyright©2017-2020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在线税务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税智星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