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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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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发票电子化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需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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