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19
生效日期: 2019-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发票电子化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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