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类项目,计税毛利率为15%;  (二
    责任编辑:liru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