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29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类项目,计税毛利率为15%;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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