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要求,统一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成都市范围内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规定相一致,房产税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成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