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03
生效日期: 2020-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日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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