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1-05
生效日期: 2019-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选择部分纳税人试点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是无纸电子化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开票软件所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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